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5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5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楊麗霞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秀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