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61號原告 柯志偉 被告 楊世全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66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鄭淳予法官陳志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振臺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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