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924號原告 莊沐耘 被告 史妤喬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3年度金簡字第564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音儀
法官翁翎法官馮君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柏鴻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