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3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3568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智法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利息是否重複請求?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