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566號原告乙○○被告海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民國96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七十,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原告主張:兩造前於民國91年1月3日曾至桃園縣勞資和諧促進會,就有關兩造間之勞資爭議達成協議,被告公司同意給付原告退休金(金額另依法核算計給),並約定全部金額分2年給付,每半年給付1次,前5個月每月給付新臺幣(下同)5萬元,第6個月起給付4分之1餘額。不料,被告竟未依系爭協議按期履約,尚積欠原告86萬元,嗣因被告之請求,原告同意被告應自95年6月起至96年10月止,共分17期,前16期按月給付5萬元,最後1期則給付6萬元,被告並曾簽發如附表所示17紙本票予原告,然系爭本票仍因屆期提示而未獲兌現,迭經原告催討,被告猶未獲置理,爰請求一次全部清償債務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6萬元,及自支付命令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乙、被告則以:被告確實有欠原告86萬元之退休金,惟因被告目前經營困難而無法清償,請求准其分期清償等語,資為抗辯。
丙、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其86萬元,並應自95年6月起至96年10月止,分17期,前16期按月給付5萬元,最後1期則給付
6萬元,被告迄未給付等情,為被告自認,堪信為真實。
二、按「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民法第316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積欠原告之上開債務,於本院辯論終結前已屆清償期者為60萬元(即自95年6月起至96年5月止,按月應給付5萬元),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60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即96年3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自96年6月起至96年10月應為給付,其清償期尚未屆至,依首揭規定,原告自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是就此部分,原告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華民國96年6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望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6年6月25日
書記官曾建中附表:
┌──┬───────┬──────┬──────┬─────┐│編號│票據金額│發票日│到期日│票據號碼│││(新台幣/元)││││├──┼───────┼──────┼──────┼─────┤│01│50,000│94年11月16日│95年6月30日│140955│├──┼───────┼──────┼──────┼─────┤│02│50,000│94年11月16日│95年7月31日│140957│├──┼───────┼──────┼──────┼─────┤│03│50,000│94年11月23日│95年8月31日│140958│├──┼───────┼──────┼──────┼─────┤│04│50,000│94年11月23日│95年9月30日│140959│├──┼───────┼──────┼──────┼─────┤│05│50,000│94年11月23日│95年11月30日│140961│├──┼───────┼──────┼──────┼─────┤│06│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1月31日│140963│├──┼───────┼──────┼──────┼─────┤│07│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2月30日│140964│├──┼───────┼──────┼──────┼─────┤│08│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3月31日│140965│├──┼───────┼──────┼──────┼─────┤│09│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4月30日│140966│├──┼───────┼──────┼──────┼─────┤│10│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5月31日│140967│├──┼───────┼──────┼──────┼─────┤│11│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6月30日│140968│├──┼───────┼──────┼──────┼─────┤│12│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7月31日│140969│├──┼───────┼──────┼──────┼─────┤│13│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8月31日│140970│├──┼───────┼──────┼──────┼─────┤│14│50,000│94年11月23日│96年9月30日│140971│├──┼───────┼──────┼──────┼─────┤│15│60,000│94年11月23日│96年10月31日│140972│├──┼───────┼──────┼──────┼─────┤│16│50,000│94年12月23日│95年12月31日│140962│├──┼───────┼──────┼──────┼─────┤│17│50,000│95年10月31日│95年10月31日│14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