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20號聲請人 劉淑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愛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書記官王曉雁┌──────────────────────────────┐│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O-0000000│1│180│├──┼────────────┼────────┼──┼──┤│0002│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O-0000000-0│1│36│├──┼────────────┼────────┼──┼──┤│0003│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O-0000000-0│1│38│├──┼────────────┼────────┼──┼──┤│0004│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O-000000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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