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9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琨鈦選任辯護人李介文律師
黃重鋼律師 黃教倫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施又傑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書記官許懿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