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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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免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潘星彤 (原名: 潘淑茹 )代理人 李大偉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即債務人潘星彤應不免責。
理由
一、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㈠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㈡故意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致債權人受有損害。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㈣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㈤於清算聲請前一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損害。㈥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務。㈦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㈧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之行為,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免責前,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已進行之更生程序,適於清算程序者,作為清算程序之一部;其更生聲請視為清算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2條至第134條、第78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前於民國108年1月7日聲請更生,嗣於本院審理中,改為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98號裁定自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起開始清算程序,經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號執行清算程序,並於109年9月23日裁定終結清算程序而告確定;另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前2年間,每月收入約為新臺幣(下同)2萬4,771元、必要支出金額為2萬300元等情,業據本院核閱各該卷宗無訛,堪予認定。
(二)承上,聲請人雖查無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規定的不免責事由,然其經開始清算程序後,有薪資之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其提出本件聲請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總額為10萬7,304元(計算式:〔00000-00000〕×24),而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並未受償,則聲請人應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規定的不免責事由。
三、本件聲請人既有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規定不應免責之事由,其聲請免責,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法院為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依上開規定應受償之金額者(各該債權人應受償金額如附表所示),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依同條例第141條裁定免責,尚無礙於聲請人為復權之聲請,附此敘明。
四、依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孫健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表:
┌─┬───────┬───────┬───┬──────┐│編│債權人│債權額(新臺幣│債權額│最低應受分配││號││)│比例│額│├─┼───────┼───────┼───┼──────┤│1│中國信託商業銀│68萬8,033元│19.55%│2萬976元│││行股份有限公司││││├─┼───────┼───────┼───┼──────┤│2│台北富邦商業銀│116萬7,298元│33.16%│3萬5,587元│││行股份有限公司││││├─┼───────┼───────┼───┼──────┤│3│台新國際商業銀│88萬298元│25.01%│2萬6,837元│││行股份有限公司││││├─┼───────┼───────┼───┼──────┤│4│日盛國際商業銀│9萬7,699元│2.78%│2,978元│││行股份有限公司││││├─┼───────┼───────┼───┼──────┤│5│國泰世華商業銀│46萬1,244元│13.10%│1萬4,062元│││行股份有限公司││││├─┼───────┼───────┼───┼──────┤│6│永豐商業銀行股│22萬5,172元│6.40%│6,865元│││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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