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7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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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2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2746號債權人 盧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陽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
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米粒人樂團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提出對債務人中陽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得獎通知之通知人為中陽建設股份限公司)。
㈣債權人得以個人名義對債務人請求新臺幣20,000元之釋明
資料(本件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於米粒人樂團及債務人間)。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書記官鄭淑英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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