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35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
丙○○丁○○乙○○ 陳富勇 律師被上訴人己○○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複訴訟代理 林宗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書記官莊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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