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40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40號

原告 周宗賢

被告 阮建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32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蘇琬能

法官鄭勝庭

法官江哲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月秋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