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33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33586號債權人 張崴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建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之記載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建鑫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伍元」之記載
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金額為「新臺幣5,854元」不相符。)㈢提出僱傭契約書影本或勞保局投保薪資資料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