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易字第1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1208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萬豐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贓物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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