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2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2004號原告張子浤關於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部分前段「被告將坐落台中市○○路○○號房屋全部遷讓返還原告」,原告應陳報台中市○○路○○號房屋最近年度之課稅現值,以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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