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卓君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年2月21日下午
5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
書記官蔡明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