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1330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申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3年度訴字第1330號原告甲○○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蔡練生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申請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經訴字第0930621395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一、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87年8月19日以「利用軒轅道炁效率創造永恆動力產生無限能源」向被告前身即中央標準局(88年1月26日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嗣變更發明名稱為「永久動力之產生方法及其裝置」(下稱系爭案),經被告編為第00000000號予以審查,不予專利。原告不服,申請再審查,經被告於92年10月16日以(92)智專三(三)06021字第09221043620號專利再審查核駁審定書為系爭案應不予專利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遭決定駁回,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兩造聲明:㈠原告聲明:
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⒉被告對系爭案應為准予專利審定之處分。
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㈡被告聲明:
⒈駁回原告之訴。
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兩造之爭點:系爭案是否符合核准時專利法第19、20條第1項規定,而得申請取得發明專利?㈠原告主張之理由:
⒈文明之前有森林,文明之後剩沙漠,的確地球上的許多沙
漠地帶都是人類造成的。那麼,破壞這座綠洲地球的人類究竟是何許人呢?人類文明為了追求更舒適的生活,卻不斷地開發地球所有資源,如石油、媒、鈾、鐵、銅、鋁等。人類不斷地驅使能源,才堆砌成今日高度文明的社會。地球的空氣被污染了,海洋也混濁了,我們周圍的環境正不斷地惡化下去。人類燃燒化石燃料,而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這些二氧化碳改變了地球大氣的溫度,造成了氣候的變化。人類不斷地破壞、掠奪,可以說是今日地球所面臨的最大危機。人類由於好奇、求知欲強、不斷的探索,終於揭開了永久動力百年之謎。不需任何燃料,應用「永久動力效率Qe=W出+和/W入大於1」產生無限的能源就可發電、自動運轉機械。由於世人對永久動力的認知不足,難免感到陌生產生懷疑。但事實上浩瀚的宇宙中,處處隱藏著許多人類智慧無法理解,不可思議的神秘力量。雖然看不見,但實際上卻是存在著。目前所有科學家都認為,能源必須摸得到看得到感覺得到,由此認定永久機械是不可能存在的。因受到傳統科學概念的限制或個人先入為主的觀念所束縛,以致對於世界上種種不可思議的現象採取了排拒、疑惑的態度,對於一些有違常理不符邏輯的學說或新發現,總是難以接受。大家認為永恆動力或永久機械以現在尖端科技而言,仍有許多複雜的知識學問,尚無法一一解說,甚至我們也無法預測到,磁石、結晶等離子體,熵,黑洞等等,在今後的新世界將會扮演何種角色,偉大的相對論創作者,原子彈之父 愛因斯坦 ,即因新發現不能被當時社會接受,不但被判定為異端叛逆,飽受歧視,而且因此失業潦倒。另外發現宇宙線的尼古拉斯泰勒,也是被人視為瘋子,其發現經過數年之後才被認定。由此可知,大眾所認為理所當然的觀點想要在短期內改變,實在很困難,尤其研究物理工程或科技人員。可見人的本性對於新事物的認識非常淺薄和固執,雖然近百年來人類對於永久動力的能量不斷的探索和實驗,但最後總是以失敗而告終。當永久動力開發尚未成功之前,全世界物理學家都斬釘截鐵宣判為不可能。因為現在的科學對「永久機械」一詞十分鄙視,因為他們認為「以技術而言,永久機械根本不可能存在」,「這只是一種超越物理界線的幻想式機械」。儘管如此,還是有許多人千心萬苦拼命的探索和研究。永久動力的發電廠和車輛才能在現實的生活中真實地展現。永久動力的效率亦即永久動力能源,此能源是可以培養製造的,在不受能量守恆定律的影響,簡單而言,能量就是不守恆的物質,為人類服務、創造輝煌的貢獻。
⒉能源是生活必需品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動力,數十年
來能源帶動工商業蓬勃發展,呈現一片繁榮的景象。西元1973年以、埃發生戰爭,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聯合減產禁運石油作為武器,迫使西方國家就範因而發生了第一次能源危機,其結果導致經濟蕭條、失業率增加、物價上漲,此時世界各國才深深體會到能源問題的嚴重性。第二次石油危機是1980年9月9日伊朗和伊拉克發生戰爭,伊朗每日高達6百萬桶的石油產量整個停頓,伊拉克每日3百50萬桶也完全無法輸出,造成全世界供應短缺,因此油價愈漲愈搶購,愈搶購則愈漲,形成了惡性循環,造成了全球普遍不景氣。因此其他新能源只要符合經濟效益能夠開發就開發,諸如太陽能、風能、地熱、溫差、煤炭、氣化、液化、核電等等只可惜每一項均有缺失,以太陽能為例,沒有太陽就不能發電,以風能來說,沒有風同樣難以發電,有些成本高、浪費大、不合算,何況技術方面仍有需多困難尚待突破。依據科學家及能源專家的評估,全世界的能源消費是以燃燒煤炭、石油、天然氣、核燃料為主,這些大自然的物質是累積了數十億年才形成的,竟然在短短的2、3百年中就燃燒精盡。目前地底下的石油儲量估計為1兆367億桶,依據目前每天的消耗量約可再維持
3、40年,如果人類肆無憚忌不斷的爭相燃燒,屆時沒有能源、沒有動力一片黑暗,人類要如何生存?因此,想挽救地球維護生態,唯有開發永久動力才是當務之急。能源促使工商發達,為人類帶來豐富的物質和文明,同時也給地球帶來了毀滅性的災害,因為人類不斷的燃燒有害物體,其中80%是石化燃料,幾乎每天都排放高達230萬噸左右的二氧化碳,以及其他種種危害生態的氣體,促使酸雨不斷的出現,並且酸度越來越高。酸雨不但會破壞生態、酸死農作物、污染水源、毒死魚類,同時降低土壤肥沃,並且腐蝕橋樑和建築物,直接危害人體健康。臭氧層也因人類日夜不停的燃燒,破了一個大洞。臭氧層原是保護地球萬物生存、世代繁榮的天然保護傘,它能吸收99%的紫外線,為了搶救臭氧層破裂所造成的災害,必須削減燃燒有消耗臭氧層的物質。雖然核能發電廠所燃燒的核燃料,沒有火力發電廠大量的空氣污染,可是核能發電反應器的爐心擁有相當於5百萬噸煤炭的能量,萬一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其放射性從千分之幾秒到幾萬年後還存在,萬一真的遺漏出來,其輻射不僅傷到自己,連後代子孫也會受波及。1986年蘇聯車諾比亞核電發生事故,致使全世界談「核」色變,雖然核能發電成本低,但禍患無窮確實很可怕。因此綜合種種惡性循環以及受溫室效應的影響,地球溫度在本世紀上升了攝氏0.6度,如繼續上升必促使南極冰山加速融化,屆時海水上漲陸地全面淹沒,人類滅絕殆盡,地球重歸洪荒。因此人類想要真正脫離這些威脅,唯一之途就是儘速開發永久動力之運用。
⒊宇宙能量的重量為炁,看不見摸不著,柔弱微小到無法觀
測,渺小到根本沒有人去注意,換句話說,宇宙能量的質是炁,亦即虛。從物極必反的理論可知道,凡物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必回到相反的地方,凡物虛到了極度必實,而實到了極度必虛,如此循環以致無窮,如同海水漲潮到了一個程度必定退潮,而退潮到了一個程度必再漲潮,所謂低潮是高潮的前奏。凡事都有正反兩面,唯有正反兼顧才是完整的智慧。凡是一個動作有進必有退,只有進退自如方有圓滿的效果,力是單向,事實上力是雙向的抗力及反作用力。日本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 湯川秀樹 博士說過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概念與物理學吻合。因為虛是廣闊無邊,虛能包容一切消散實體打倒無窮,唯有虛無從捉摸難以克服,我們從色即是空的理論中知道物質就是虛,也就是空。雖然什麼都沒有,但實際上卻存在著,所以被視為無的空間,事實上卻是充滿了能的世界,雖然看不見,沒有任何儀器可測量,但卻充滿在宇宙間任何一個角落,永不枯竭。從這些自然的定律中我們可以得知,負的反面就是正,而宇宙能量的質就是炁亦即是負,其能量柔弱到極限時,如同物極必反的原理,在任何的角度或空間能在瞬間變得力大無窮,整個宇宙星系就是依賴這微弱的引力相互吸引,其力道之大豈可忽視,豈是人類有限的智慧可想像。從 牛頓 萬有引力之中證明了宇宙間一切物體都有相互的引力,當我們看到無邊無際的大海漲潮、退潮所需巨大的動力時,連小學生都知道是來自太陽和月亮的吸引力,藉此我們可再進一步的思考月亮繞地球公轉的能量,以及地球繞太陽公轉及至整個太陽系、銀河系中億億萬萬的星系永恆不斷的運轉,人類只要從中取用億億萬萬分之一的能量,就不必再擔心能源的危機。數千年前 周易 對宇宙的觀察和體認,幾乎已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在幾千年前早就肯定了宇宙的變和動,然而牛頓卻誤認是靜止的,因而誤導後人將所有實驗和研究,都建立在牛頓力學的基礎上,為此延誤了往後科學的進展。後來經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和量子力學徹底改變了世界對牛頓的觀點,從此才確認宇宙每一分每一秒都不停的在變化,人生是在生老病死喜怒哀樂之中變化,氣候在春夏秋冬寒暑之間變化,雖然有些變化不易感覺,但實際上還是在變化,因此我們應如何促進變化,延緩變化,以便將宇宙浩大無窮的引力變換成為人類永遠取之不盡的能量。
⒋以往我們都被灌輸錯誤的觀念,認為世界上光的速度最快
,其實引力子的速度比光速快二倍。由於宇宙能量沒有質量、沒有型態,當能量變得愈輕速度愈快,重量成零速度無限,反應迅速從這一端瞬間即到另一端。在能量法則上有一個計算方式E=MC2,E為能量,M為重量(質量),C為速度(平方),以宇宙整體來考量,能量大小不變,而整個宇宙的空間無限。因此充滿在其中的能量也是以無限量永不枯竭的姿態存在。能量(引力)本身是炁,與其他的物質碰撞之後,可從物質中無限量的取出。虛即實的能量,因宇宙不停地轉動,分秒都在變化,宇宙間每一個粒子都因它的質量受到引力,並把物質相互吸引。同時二個物體間、所有粒子之間所攜帶微弱的引力能量加起來,經物理累加過程把粒子瞬間變得力大無窮。而且物體越大距離越遠,加起來的力量就大到無法衡量。要如何獲取這些巨大無限的能量,只要將大自然的定律弄清楚之後,說穿了很簡單,誠如空氣中含有大量水分,也是看不到摸不著,然而除濕機竟能捕捉空氣中大量的水分。地球本身原就是一個巨大的磁鐵,此一磁鐵把整個地球恰安在一個磁鐵裏。在今天,由於磁鐵指向北方的事實,無人不知地球有磁場之事,有磁場就有能量。第一次發現這個事實的是公元前三世紀時中國人,靠中國古人的聰明而發現的指南針,人類向整個地球擴展了他們的活動。地球的磁場卻對世界史開展莫大的影響。由於地球就是一個大磁場包圍所致,原告第一次做實驗就是「利用地心引力創造永恆動力產生無限能源」,因為磁場就是引力,引力就是能源。
⒌不論在哪個時代,一般科學家都相信過去長久以來,大家
可以接受的、被教育的科學理論體系,而被其約束。即使後來推翻舊科學體系的新式科學理念,大家也很難接納。從科學理念轉變過程中,可真實反應這一點,目前正急需第三次的科學理論轉變,如果不能再有所改革,那麼絕對無法在窮途末路中,讓地球文明再打開一條生路。原告主張的原理「永久動力效率Qe=W出+和/W入大於1」,如何能大於1,應該是按牛頓在十七世紀發現萬有引力法則及運動法則。由於牛頓力學成立後,才使得地動學說被接受,進而確定由牛頓力學架構而成科學體系,牛頓發現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也可說是一種能量轉換(施力)。蘋果掉下來之前,必須要有蘋果樹,沒有蘋果樹哪有蘋果掉下來,所以說是一種能量效率轉換叫做「施力」。蘋果掉下來後衝擊到地面上稱為「抗力」(因為蘋果可以吃)。也就是施力有多少抗力就有多少,還是小於1。但是以原告的蘋果再生論,既然有抗力,原告的理論一定要有反作用力,反作用力就是(蘋果裡面的子),這個種子是可以培養製造,它可以生更多的蘋果(機械內的構造如何組合產生動力)。所以說可以拿起90%作功,抗力加上反作用力,就是大於1。一般人是吃了蘋果就把子丟掉(也就是施力有多少抗力就有多少,不談反作用力,如果談反作用力就不談抗力)。另有一種,「就是專門培養種子,蘋果肉就讓它腐爛掉」。如上面所說,談反作用力(蘋果子),就不談抗力(蘋果肉)。永久動力神秘的面紗幾百年來始終不能破解的因素是受古典物理學似真理而非真理的誤導,1957年諾貝爾物理學獎 李正道 博士在演講中說,在西方比較注重機械化注重分析科學方面,中西文化看法不同,東方則比較哲學化,注重對自然的了解和調和。
⒍西方科學認為轉動機械不需任何燃料,有違邏輯悖於熱力
學中之能量守恆定律。之所以會有此現象,主要在於,熱力法學的第一原則與第二原則。熱力學第一原則又稱為能量不滅定律,或能量保存定律。此原則之意是,不能自「無」發生運動,或是由外借能的原量,不能完全返還於外,由此認定永久機械是不可能存在的。而第二原則又稱為熵增大原則或能量散逸原則。主要是指由外所取得的能量(木柴、煤、碳、石油等),化為光、熱等運動能量時,決不可能發生百分之百的工作效率,由此可知不可能有永久機械。因為機械轉動有摩擦會產生阻力,機器要維持運轉必須提供一些能量,因此車輛行駛必須加油或用電動車,這是眾所皆知理所當然的事實。可是從二十世紀初到現在物理學的改變、進展非常的大,從原子、核子、基本粒子到各方面的天體物理實驗和研究,才知道西方純機械化的看法不正確。丹麥大物理學家 波爾 在量子力學中有一條很基本很重要的定理叫做測不準定理,意思是測準一方就一定測不準另外一方,無論如何小心精密永遠測不準一切。其說的重要定義,就是不可被經驗或大眾皆認為理所當然的物理定律所束縛。因此永久動力如果依照牛頓力學、愛因斯坦相對論,以及近代量子力學的定理去探索和研究,永遠也無法揭開永久動力神秘之謎底,永遠也休想掌握永久動力的運動,因為科學墨守成規不相信看不到的學說,也就是不重視東方哲學的惡果。所以要解開永久動力的奧秘,第一個步驟必先去除一些看似科學而實際上卻一點也不科學的錯誤觀念。目前一般所有的科學家都認為,能源必須摸得到、看得到、感覺得到,如核能、太陽能、天然瓦斯等等。永久動力效率,亦即永久動力的能源,此能源是可以培養、製造的。不受能量守恆定律的影響,簡單而言,能量就是不守恆的物質。大家認為的永恆動力或永久機械以現在的尖端科技而言,仍有許多複雜的知識、學問,無法一一解說,事實上很簡單,只要能創造一個科學原理,就有永恆動力的存在,其原理公式如下:「永久動力效率Qe=W出+和/W入大於1」。一般人認為,利用桿槓原理,施力多少,抗力就是多少,卻從未深思過,除了施力與抗力外,還有反作用力的存在。舉例來說,一個球自一公尺的高度以自由落體的方式掉落到地面上,使出位能後反彈95%,大家認為撞擊到地面上,是有力沒有量,如果有力有量的話,就沒有反作用力,以機械效率而言是小於1,事實上永久動力原理證明是有力有量,加上反作用力即大於1。簡單的說,只要能證明施力(反作用力)加抗力大於原來的施力或抗力即可創造永恆動力,產生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無限能源,完全的斷絕人類對石油及其他能源的依賴。
⒎牛頓與愛因斯坦把「力」這個現象僅各自說對一半,牛頓
講應力,但應該失誤在直線一直運動。愛因斯坦講的是反作用力。然而上述兩者之理論都無法以機構證實,重力不但可能更換為動力,還可能加速,甚至摺疊加速或展開加速(相對加速度),當重力可以轉換動力之時,其實是突破守恆定律,到達無中生有之境界。有關系爭案創作說明,參閱第一圖,A圖當a球體自h高度向下作功撞擊b球,a球釋出位能而使b球向右移動,如第一圖B圖式樣,機械效率小於1。參閱第二圖A圖當a球體自h高度向下作功,撞擊b1球,a球釋出位能而使b1撞擊b2至b10,使b10球項右方移動,如第二圖B圖式樣,機械效率還是小於1。參閱第三圖A圖設a球重量1公斤b球重量10公斤,a球自h高度向下作功,撞擊b球,a球釋出所有位能,而使b球向左移動,如第三圖(B圖)式樣,因此可知機械效率還是小於1。參閱第四圖設a球重量1公斤,b球重量10公斤,a球自h高度向下作功,釋出位能撞擊到b球,b球向右移動產生動能,瞬間a球反彈回去,b球向右移動的(功)加上(反作用力),(a球反彈)機械效率大於1,這是原告新發現的原理,既然機械效率大於1,整個地球都為之改變,是系爭案顯具產業利用性。
⒏我們生活在大氣層底下,因為它有陽光、水分、空氣,任
何一樣物質,只要在宇宙底下,它就是不守恆的。今天我們所有的科學家都是根據物理學家所談的理論,但是他們所做的實驗,是一部分沒有做到,其他的有做到,他們認為宇宙之間不可能有永久動力,也就是無中生有,如果有永久動力就違反了能量守恆定律,違反熱力學第一定律,因為有摩擦力,有空氣阻力,機械最後會停下來,在傳統架構裏面完全是對的。今天所講的,為什麼能量不守恆?可以比喻幾件事情,我們的思想也是不守恆,我們的意念更不守恆,地球剛誕生也是沒有人類,也沒有草木,因為它是有陽光和水分才造成地球今天的繁榮,造成人類那麼多,因為能量是不守恆,如果能量是守恆的話,它是不可能有任何事物的增加。我們生活在這地球、這宇宙任何的事情就像愛因斯坦說的,是沒有絕對的。既然沒有絕對,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譬如說金字塔今天所有的科學家在尋找盲點,說它當時是怎麼蓋的?用什麼東西可以把1、20噸的東西可以送到4、50公尺,甚至100公尺的高度,事實上這是很簡單的,因為金字塔它是蓋在沙漠,當時就是用沙堆積而成的,來做這個支架,慢慢做起來的,做好以後再將裏面的沙拿掉,這也就是一個智慧的突破。
⒐過去在研究永動機過程中的失敗,使科學界出現反彈,引
起對研究永動機的歧見,法國科學院早在1775年就做出不成文的規定,宣佈不再研究或審核跟永動機相關的案子。能量守恆定律是錯誤進入科學領域以後,許多的機械專家出來證明永動機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他們的領域還是很狹窄。能量它為什麼完全不守恆?比喻在天來講,整個宇宙,太陽燒出來是能源,它傳送到整個宇宙,及地球來,它傳播來了以後,它所耗損的能量完全沒有辦法拿回去,它是直接的遞減。再來,時間方面,今天假如是94年7月5日,但明天就不一樣,它隨時在改變。在地的方面,整個地球當中,有時候地震能量的釋出,地球的轉變,整個大陸板塊的移動,正如「大陸移動說」在得到海洋海底擴大學說證實之前,曾受到多位專家學者的詆毀一般,就可以證明能量它不可能是守恆的。人的部分,當時創造宇宙的時候,完全沒有人類,沒有動植物,才造成這樣,就代表它隨時在增加,動也是不守恆。在事情的方面,以前的事情跟現在的事情一大部分都不一樣,任何一樣事情它隨著時間就會改變,既然會改變就代表隨時在增加,所以我們先要確定能量是不守恆,我們可以代入機械效率,機械效率它是小於1,既然機械效率小於1,因為它損耗的部分是沒有辦法完全拿回來,既然沒有辦法回收就不能談。
㈡被告主張之理由:
科學是對物質世界可以觀察與可以驗證的特性之有系統的研究,亦即是使用科學方法所得到的知識,科學方法的流程是由觀察開始,提出假設、預測結果、實驗到解釋,當很多的重複的實驗結果,都支持該假設時,就會形成理論。牛頓運動定律與熱力學定律皆經過這種科學方法得到驗證而形成的。系爭案不僅已違反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和熱力學第一定律,也無法經由實驗證明足以推翻這兩項定律,永久動力之構想顯然無法達到產業上利用之目的,不符專利法之規定,應不予專利。原告僅以自圓其說的舉例說法,也無其他的實際佐證是無法形成理論依據,自然無法達到產業上利用之目的。
按理論的形成是透過科學方法而得,系爭案既已違反基本物理理論,即使經由巧妙的實驗設計也無法產生系爭案所述之永久動力。又經由實驗的證明,理論才得以存在。
理由
一、按專利法第135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92年1月3日修正施行前,尚未審定之專利申請案,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至於已審定者,自應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修正說明參照)。本件係於現行專利法93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即已審定之案件,依前述說明,自應適用審定時之專利法,合先敍明。
二、按凡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而可供產業上利用者,得依專利法第19條暨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申請取得發明專利,為系爭案審定時專利法所明定。系爭案為「永久動力之產生方法及其裝置」發明專利申請案,其主要係以彈性元件壓下一重物,使其撞擊一協振物,使該位能加上協振物受到力及反作用力影響所回彈產生之動能大於重物所釋出之位能,以達到永久動力之裝置者。經查,牛頓第三運動定律,亦稱為反作用定律,簡言之,「有一作用發生之同時,必有一反向、等量之反作用產生」。而本件系爭案之技術內容主張利用施力(反作用力)加抗力大於原有施力或抗力以產生永久動力之構想,顯已違反上開牛頓第三運動定律。且定律係經過驗證而與自然事實相符之理論,系爭案僅抽象主張其裝置已突破既有之定律規則,並無明確實驗數據支持,自難以憑採。又以彈性球體之落下彈跳而言,球體回彈高度低於原有落下高度,顯示輸入能量與輸出能量之間有能量之損耗,並非如系爭案所提輸出能量可大於輸入能量而產生永久動力。從而被告以系爭案明顯違反基本力學原則,永久動力之構想顯然無法實施,不符審定時專利法第20條第1項前段要件,而不准予發明專利,於法並無不合。原告主張其新發現的原理,機械效率大於1,整個地球都為之改變,系爭案顯具產業利用性等等,究屬其主觀意見,並非可採。
三、至於原告主張系爭案已獲得大陸地區之發明專利權證書乙節,經查該大陸地區發明專利之實質內容與本案不盡相同,且大陸地區法制與我國不同,自不得以彼例此,執為本案應准予專利之依據,併予敍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3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姜素娥
法官吳東都法官陳國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書記官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