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交附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交附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交附字第78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5年度交訴字第74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李嘉興
法官楊筑婷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
書記官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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