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3號原告勝美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民 訴訟代理人 黃榮坤 律師被告 曾英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書記官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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