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39號上訴人 謝秋香 訴訟代理人 謝宏偉 律師被上訴人水葉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俊昇 被上訴人 洪銀蘭 訴訟代理人 洪春明 被上訴人 張世賢 被上訴人 洪淑勵 訴訟代理人 鄭建上 被上訴人 張進龍 被上訴人 許登連 被上訴人 蔡漢明 被上訴人 洪棋岳 上開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104年12月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蘇宗
法官陳瑞水法官曾謀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婉菁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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