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56號原告 林富貴
蔡美惠 被告 李嘉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392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江文玉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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