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19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1956號聲請人甲00000000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明宗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允勝廣告社之營業登記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書記官蘇萱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19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1956號聲請人甲00000000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明宗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允勝廣告社之營業登記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