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90號聲請人勝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如雪 訴訟代理人 黃富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5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書記官王怡茹┌─────────────────────────────────┐│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9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民國)│(新臺幣)││├──┼─────┼────┼──────┼──────┼─────┤││勝方實業股│國泰世華│││││001│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108年9月30日│1,480,588元│HN0000000│││黃如雪│復興分行││││├──┼─────┼────┼──────┼──────┼─────┤││勝方實業股│國泰世華│││││002│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108年9月30日│1,603,387元│HN0000000│││黃如雪│復興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