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58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尚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吳明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相對人尚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