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95年度員小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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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員小調字第6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第 三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承辦人  劉世高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員小調字第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2月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劉鎮榮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第三人承辦人 劉世高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元整。給付方式:由相對人
  保險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5年2月23日前負
  責給付,屆時若第三人未給付,則由相對人負責給付之。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 林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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