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4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人豪選任辯護人謝尚修律師
趙立偉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263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王鐵雄法官莊書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正道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