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9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4月8日上午10時1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乙○○  到
  相  對 人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參仟陸佰捌拾壹元
  ,及其中壹萬捌仟壹佰壹拾肆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九七一計算之違約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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