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32號聲請人職業男女服飾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尹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證券。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陳亭妤附表:
┌───┬───┬───┬──────┬─────┬───┐│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支票號││││││(新臺幣)│碼│├───┼───┼───┼──────┼─────┼───┤│職業男│無│彰化商│8140-03│160,000元│MN4764││女服飾││業銀行│-00000-0-00││291││設計有││東高雄│││││限公司││分行│││││尹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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