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4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春雄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569
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謝春雄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審理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黃傳堯法官何一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郭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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