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錦龍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楊儭華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書記官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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