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21號聲請人 洪宗貝 代理人 黃月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股票(下合稱系爭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3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5月28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313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又系爭股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8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心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書記官黃炎煌┌─────────────────────────────────────────────┐│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404││├──┼──────────────┼──────────────┼───┼────┼───┤│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263││├──┼──────────────┼──────────────┼───┼────┼───┤│0004│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601││├──┼──────────────┼──────────────┼───┼────┼───┤│0005│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273││├──┼──────────────┼──────────────┼───┼────┼───┤│0006│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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