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95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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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29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償還公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95號原告 江予穠 被告陸軍軍官學校代表人侯嘉倫訴訟代理人蔡明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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