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親聲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家親聲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變更會面交往方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家親聲字第82號抗告人 郭芸熙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張宇辰 間變更會面交往方式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0月1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書記官駱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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