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文芳義務辯護人楊敏宏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9347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林文芳 自民國壹佰壹拾年捌月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按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另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羈押之必要性,以及執行羈押後,其羈押之原因是否依然存在,需否繼續羈押,均屬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無違背法令可言,且據憑之基礎事實判斷,並不以嚴格證明為必要,其以自由證明,即為充足。再按釋字第665號解釋,係要求附加考量被告除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列重罪外,是否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該等附加考量與單純考量同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羈押原因仍有程度之不同。是以伴同重罪羈押予以考量之逃亡之虞,與單純成為羈押原因之逃亡之虞其強度尚有差異,亦即伴同重罪羈押考量之逃亡之虞,其理由強度可能未足以單獨成為羈押原因,然得以與重罪羈押之羈押原因互佐。另重罪常伴隨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倘一般正常之人,依其合理判斷,可認為該犯重罪,嫌疑重大之人具有逃亡或滅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即已該當「相當理由」之認定標準,不以達到充分可信或確定程度為必要(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246號裁定要旨參照)。
二、經查:
(一)被告因殺人等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以110年度重訴字第4號受理在案。被告前經本院受命法官訊問後,認其涉犯殺人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之同一犯罪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羈押、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之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爰依法自民國110年3月2日起執行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並於110年6月2日起以被告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延長羈押在案。
(二)茲因被告第一次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並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被告雖承認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然否認有殺人之犯行,而依卷內證人證述、現場照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臺大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足認被告涉犯殺人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徵諸被告原住所因其放火已無法居住,且其自陳:請繼續羈押,不然我現在也沒有地方可以去,口袋裡都沒有錢等語(見本院卷第377頁),且其所涉犯者,乃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鑒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乃基本人性,堪認其可能因慮及面臨之刑期非短,欲逃避刑責;參以被告先前自陳係因承租之住所之房東父親要求其搬離,囿於生存困境一時衝動才會放火等語(見本院卷第119頁),而顯見被告情緒控制不佳,任其在外遊蕩,實難擔保其後續依囑按時到庭參與程序。準此,被告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羈押原因。末經本院綜合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認其他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均不足以確保本案日後審判、執行之順利進行,是無從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手段代替之,而仍有羈押之必要。此外,本案復查無何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定之情形,應自110年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谷瑛
法官蕭如儀法官許峻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雅玲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