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6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6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交聲字第66號異議人達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榮文 被異議人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上列被告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事實理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__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__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張俊良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