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62號原告 鄭進朝 被告 汪群
謝光哲
陳韋融
孫寵勝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6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邱鼎文
法官林明誼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書記官蔡雲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