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084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祐誠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吳進發法官林三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丞晏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