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65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四三七九號、第九三五六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王世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易柔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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