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余淑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3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余淑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余淑珍因犯侵占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陳慧珊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附表:受刑人余淑珍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業務侵占│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減│有期徒刑7月││││為有期徒刑3月15│││││日││├─────────┼────────┼────────┼────────┤│犯罪日期│96.05.12│96年3月間│96年5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71號│字第9771號│字第9771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事││2559號│2559號│2559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6月3日│99年6月3日│99年6月3日│├─┼───────┼────────┼────────┼────────┤││法院│臺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判││2559號│4793號│479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6月3日│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否│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字第3516號(彰檢│執字第4471號(彰│執字第4471號(彰│││100執更1582編號│檢100執更1582編│檢100執更1582編│││1-7定執行刑2年2│號1-7定執行刑2年│號1-7定執行刑2年│││月)│2月)│2月)│└─────────┴────────┴────────┴────────┘┌─────────┬────────┬────────┬────────┐│編號│4│5│6│├─────────┼────────┼────────┼────────┤│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減│有期徒刑6月,減│有期徒刑6月│││為有期徒刑3月│為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1月間│96年3月間│96年5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71號│字第9771號│字第9771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事││2559號│2559號│2559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6月3日│99年6月3日│99年6月3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判││4793號│4793號│479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71號(彰│執字第4471號(彰│執字第4471號(彰│││檢100執更1582編│檢100執更1582編│檢100執更1582編│││號1-7定執行刑2年│號1-7定執行刑2年│號1-7定執行刑2年│││2月)│2月)│2月)│└─────────┴────────┴────────┴────────┘┌─────────┬────────┬────────┬────────┐│編號│7│8│9│├─────────┼────────┼────────┼────────┤│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減│各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為有期徒刑2月││││(共二罪)││├─────────┼────────┼────────┼────────┤│犯罪日期│95年11月間│96.01.16及│96.03.15││││96.03.1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71號│字第7846號│字第784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事││2559號│1353號│1353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6月3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法院│最高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判││4793號│1353號│135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8月31日│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71號(彰│執字第14911號(│執字第14911號(│││檢100執更1582編│編號8-11定執行刑│編號8-11定執行刑│││號1-7定執行刑2年│1年4月)│1年4月)│││2月)│││└─────────┴────────┴────────┴────────┘┌─────────┬────────┬────────┬────────┐│編號│10│11││├─────────┼────────┼────────┼────────┤│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05.15│97.02.1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846號│字第784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事││1353號│1353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判││1353號│135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911號(│執字第14911號(││││編號8-11定執行刑│編號8-11定執行刑││││1年4月)│1年4月)│││││鈞股,定刑前執行│││││至10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