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苗小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苗小字第一二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B法官曾明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陳俊元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苗小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苗小字第一二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B法官曾明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陳俊元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