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七六號
原告乙○○被告丁○○
戊○○甲○○丙○○右列被告等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七五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詹日賢
法官黃賢婷法官張珈禎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正中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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