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61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61630號債權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法定代理人 陳肇隆 債務人NGCHINHUA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NGCHINHUA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債務人在台居留證影本。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61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61630號債權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法定代理人 陳肇隆 債務人NGCHINHUA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NGCHINHUA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債務人在台居留證影本。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