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抗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171號抗告人 張芝菡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唐國泰 等間因聲請司法事務官及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民國104年6月5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貴
法官張惠閔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
書記官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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