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247號聲請人 黃麗華 (即 黃德源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2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2-ND-5906-7││1│1000│├──┼──────────────┼────────┼──┼──┼───┤│0002│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6-NX-6618-1││1│316│├──┼──────────────┼────────┼──┼──┼───┤│000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8-NX-8294-4││1│57│├──┼──────────────┼────────┼──┼──┼───┤│000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NX-9712-0││1│59│├──┼──────────────┼────────┼──┼──┼───┤│0005│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NX-11127-1││1│60│├──┼──────────────┼────────┼──┼──┼───┤│0006│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2-NA-221││1│1│├──┼──────────────┼────────┼──┼──┼───┤│0007│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00-0││1│68│├──┼──────────────┼────────┼──┼──┼───┤│0008│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零股│1│220│├──┼──────────────┼────────┼──┼──┼───┤│000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4│├──┼──────────────┼────────┼──┼──┼───┤│0010│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24│├──┼──────────────┼────────┼──┼──┼───┤│001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50│├──┼──────────────┼────────┼──┼──┼───┤│001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5│├──┼──────────────┼────────┼──┼──┼───┤│001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10│├──┼──────────────┼────────┼──┼──┼───┤│0014│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100│├──┼──────────────┼────────┼──┼──┼───┤│0015│益華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356│├──┼──────────────┼────────┼──┼──┼───┤│0016│益華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633│└──┴──────────────┴────────┴──┴──┴───┘┌────────────────────────────────────┐│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24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第一金證券投資信│第一金福元證券│03-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2│第一金證券投資信│第一金福元證券│03-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3│第一金證券投資信│第一金福元證券│03-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4│第一金證券投資信│第一金福元證券│03-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5│第一金證券投資信│第一金福元證券│03-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