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訴字第17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774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楊全明選任辯護人王文聖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9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賴妙雲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