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35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植物防疫檢疫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355號原告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玉珍 上列原告與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因植物防疫檢疫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書記官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