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66號原告 林怡秀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 律師訴訟代理人 洪翰今 律師被告 顧有成 追加被告顧 黃月鳳 追加被告 李孟玲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顧有成追加被告銘盛化學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顧有成追加被告銘馥化學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慶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沙小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書記官連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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