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智訴字第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智訴字第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智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崑賢
劉慧娟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1年度偵字第11041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桃智簡字第43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理由
一、按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之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2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簡崑賢、劉慧娟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於審理後,均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之情形,揆諸前揭規定,均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合先敘明。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簡崑賢、劉慧娟均明知如附表所示之37首歌曲,均係告訴人大無限國際娛樂有限公司(下稱大無限公司)享有著作權之音樂著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重製或公開播送,詎簡崑賢於民國101年4月25日前某日,擅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上開37首歌曲至型號CPX-900號之金嗓牌點唱機內,嗣於100年10月間,另與劉慧娟基於以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著作權之犯意聯絡,由簡崑賢將上開點唱機放置在劉慧娟經營位在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米蜜快炒店內,以點播1曲新臺幣(下同)10元之對價,供不特定之顧客點播而公開播送該等歌曲著作,所得則由劉慧娟及簡崑賢對分,嗣告訴人經檢舉得知而報警於101年4月25日前往前址,當場查獲上開金嗓牌點唱機1臺及歌本1本,而悉上情。因認被告簡崑賢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及同法第92條之以公開播送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被告劉慧娟則涉犯同法第92條之以公開播送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
三、惟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其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本件被告簡崑賢、劉慧娟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簡崑賢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及同法第92條之以公開播送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被告劉慧娟則涉犯同法第92條之以公開播送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而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茲被告均與告訴人大無限公司達成和解,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對被告2人之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紙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規定,爰均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為平
法官黃美綾法官楊祐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旎娜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附表:
┌──┬──────┐│編號│曲名│├──┼──────┤│1│BLUE│├──┼──────┤│2│SUMMERRAIN│├──┼──────┤│3│去愛│├──┼──────┤│4│沙漏│├──┼──────┤│5│忠告│├──┼──────┤│6│拖鞋│├──┼──────┤│7│放縱│├──┼──────┤│8│雨蝶│├──┼──────┤│9│面紗│├──┼──────┤│10│真愛│├──┼──────┤│11│情雨│├──┼──────┤│12│蕩漾│├──┼──────┤│13│遺憾│├──┼──────┤│14│曙光│├──┼──────┤│15│燦爛│├──┼──────┤│16│朦朧│├──┼──────┤│17│不歸路│├──┼──────┤│18│另一半│├──┼──────┤│19│抓兔子│├──┼──────┤│20│受害者│├──┼──────┤│21│放手愛│├──┼──────┤│22│玫瑰園│├──┼──────┤│23│洗衣機│├──┼──────┤│24│風的淚│├──┼──────┤│25│鳥和樹│├──┼──────┤│26│三天兩夜│├──┼──────┤│27│不能不愛│├──┼──────┤│28│月亮森林│├──┼──────┤│29│再愛一回│├──┼──────┤│30│百萬個吻│├──┼──────┤│31│你的眼睛│├──┼──────┤│32│我沒有醉│├──┼──────┤│33│我的情歌│├──┼──────┤│34│忠貞不二│├──┼──────┤│35│美夢成真│├──┼──────┤│36│海和天空│├──┼──────┤│37│情陷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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