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03號上訴人 汪青發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王玉梅
汪昇憲 (即 汪輝濱 之承受訴訟人)
汪枝星 (即汪輝濱之承受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泰良 律師被上訴人 方進興
汪也乃
汪靈佑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芝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聖涵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書記官徐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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