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53號聲請人 趙德鋒 訴訟代理人 陳桓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11002台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