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3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3361號原告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朝陽 訴訟代理人 陳志倫 被告 沈茂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叁仟貳佰捌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柒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訴外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富邦銀行)於民國95年4月20日,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第18條第3項之規定,將其對被告之債權讓與原告,並於95年6月5日將債權讓與之事實公告於都會時報,原告因而受讓台北富邦銀行之債權等情,有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報紙影本附卷可稽,是本債權讓與對債務人即被告自業已發生效力,先予敘明。
二、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依被告與訴外人台北富邦銀行所簽之貸款契約書第14條、房屋貸款契約書第19條,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清償借款之訴,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本院就本件清償借款之訴自有管轄權。
三、又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94年2月23日向台北富邦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2,800,000元(分別為㈠300,000元、㈡2,500,
000元),其中第㈡筆借款由被告邀同訴外人 李榮森 為連帶保證人,約定借款期間第㈠筆借款自94年2月23日起至101年2月22日止共7年,第㈡筆借款自94年2月23日起至114年2月22日止共20年,第㈠筆借款自94年2月23日起,以1個月為1期,共分84期,依年金法計算月付金,按期於當月23日定額攤還本息,第㈡筆借款則自94年2月23日起,以1個月為1期,共分240期,依年金法計算月付金,按期於當約23日定額攤還本息。第㈠筆利息自借款日(94年2月23日)起,按年息1.99%固定計付,自94年5月23日起,改按伊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年息10.39%機動計算,第㈡筆利息自借款日(94年2月23日)起,按伊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年息0.69%機動計算,自96年2月23日起,改按伊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年息
1.71%機動計算。於採機動利率之期間,伊得於每屆滿3個月之次日,按當時伊牌告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原加碼重新計算。如遲延還本或付息逾6個月以上時,利息改按伊牌告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碼年息5%,按月計付,並自上開調整利率之日起於每屆滿3個月之次日,按當時伊牌告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原加碼重新計算。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除仍依約定之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其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繳息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詎被告就上開借款自94年9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付本息,所欠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經伊聲請拍賣被告所提供抵押物後,僅獲部分清償,尚不足1,203,280元(其中借款本金1,152,620元、94年10月24日起至96年8月21日止已核算未受償之違約金50,66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另台北富邦銀行於95年4月20日將其對被告之前揭債權讓與原告,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18條第3項規定,於95年6月5日登報公告,是原告已合法受讓此筆債權,爰依被告與台北富邦銀行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貸款契約書、房屋貸款契約書、債權讓與及債權額結算確定證明書、報紙影本、本院民事執行處96年12月14日北院隆96執卯字第13438號函、本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等件證據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6年度執字第13438號執行卷宗核閱屬實,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是自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203,28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純芳
法官姜悌文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書記官李婉菱┌──────┬────────────┬───────────┐│計息本金│利息│違約金││(新臺幣)├──────┬─────┼───────────┤││計息期間│利率(年息)│期間及利率(年息)│├──────┼──────┼─────┼───────────┤│1,152,620元│自96.8.22起│7.49%│自96.8.22起至96.10.4止│││至96.10.4止││,按年息1.498%計算。││├──────┼─────┼───────────┤││自96.10.5起│7.56%│自96.10.5起至97.1.6止│││至97.1.6止││,按年息1.512%計算。││├──────┼─────┼───────────┤││自97.1.7起│7.64%│自97.1.7起至97.4.6止,│││至97.4.6止││按年息1.528%計算。││├──────┼─────┼───────────┤││自97.4.7起│7.65%│自97.4.7起至97.5.4止,│││至97.5.4止││按年息1.53%計算。││├──────┼─────┼───────────┤││自97.5.5起│7.68%│自97.5.5起至97.7.6止,│││至97.7.6止││按年息1.536%計算。││├──────┼─────┼───────────┤││自97.7.7起│7.71%│自97.7.7起至97.8.4止,│││至97.8.4止││按年息1.542%計算。││├──────┼─────┼───────────┤││自97.8.5起│7.74%│自97.8.5起至97.10.5止│││至97.10.5止││,按年息1.548%計算。││├──────┼─────┼───────────┤││自97.10.6起│7.70%│自97.10.6起至97.11.4止│││至97.11.4止││,按年息1.54%計算。││├──────┼─────┼───────────┤││自97.11.5起│7.51%│自97.11.5起至97.12.4止│││至97.12.4止││,按年息1.502%計算。││├──────┼─────┼───────────┤││自97.12.5起│7.19%│自97.12.5起至98.1.4止│││至98.1.4止││,按年息1.438%計算。││├──────┼─────┼───────────┤││自98.1.5起│6.44%│自98.1.5起至98.2.4止,│││至98.2.4止││按年息1.288%計算。││├──────┼─────┼───────────┤││自98.2.5起│5.95%│自98.2.5起至98.3.4止,│││至98.3.4止││按年息1.19%計算。││├──────┼─────┼───────────┤││自98.3.5起│5.80%│自98.3.5起至98.11.4止│││至98.11.4止││,按年息1.16%計算。││├──────┼─────┼───────────┤││自98.11.5起│5.92%│自98.11.5起至99.7.4止│││至99.7.4止││,按年息1.184%計算。││├──────┼─────┼───────────┤││自99.7.5起│6.00%│自99.7.5起至99.8.4止,│││至99.8.4止││按年息1.20%計算。││├──────┼─────┼───────────┤││自99.8.5起│6.04%│自99.8.5起至99.11.4止│││至99.11.4止││,按年息1.208%計算。││├──────┼─────┼───────────┤││自99.11.5起│6.15%│自99.11.5起至100.1.4止│││至100.1.4止││,按年息1.23%計算。││├──────┼─────┼───────────┤││自100.1.5起│6.16%│自100.1.5起至100.2.7止│││至100.2.7止││,按年息1.232%計算。││├──────┼─────┼───────────┤││自100.2.8起│6.21%│自100.2.8起至100.5.4止│││至100.5.4止││,按年息1.242%計算。││├──────┼─────┼───────────┤││自100.5.5起│6.30%│自100.5.5起至100.8.4止│││至100.8.4止││,按年息1.26%計算。││├──────┼─────┼───────────┤││自100.8.5起│6.38%│自100.8.5起至101.8.8止│││至101.8.8止││,按年息1.276%計算。││├──────┼─────┼───────────┤││自101.8.9起│6.38%│自101.8.9起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276%計算。│└──────┴──────┴─────┴───────────┘